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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波,简称“甬”,位于中国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与上
海隔杭州湾相望,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全国历史文化
名城和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城市。宁波市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
总人口530多万。

  宁波以港闻名,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与“瓷器之路”的起泊地之
一。今日宁波港,是中国四大国际深水中转港之一,可靠泊30万吨级巨轮。
1997年货物吞吐量8220万吨,位居中国大陆港口第二位。

  宁波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对外贸易主要口岸。现设有国家级宁波经济技
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等对外经济贸易窗口。



  宁波是华东地区重化工业基地。199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900亿元,工
业总产值2019亿元,城市经济实力在中国21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位居第27位。

  宁波素称“文物之邦”,社会安定,民风淳朴,科学文化发达,名胜古
迹众多。水、陆、空交通便捷,通信设施先进。

  宁波与各国的友好交往日益发展。遍布64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万宁波籍
人士为振兴家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宁波与世界各国增进友谊的桥梁。

  宁波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



旅游资源

  宁波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山川秀丽,人文
荟萃。境内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5处,其中包括有7000年文明史的河姆渡
文化遗址、全国最古老的藏书楼天一阁、长江以南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保国
寺、上林湖越窑遗址、它山堰古代水利工程、镇海口海防遗址、奉化蒋氏故
居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天下禅宗五山之第二的天童寺。珍藏有
释迦牟尼真身舍利的阿育王寺。全国五大佛教名山之一的弥勒道场雪窦寺等
众多古刹是朝圣礼佛的胜地。溪口雪窦山国家级风景区和“浙江第一大淡水
湖”东钱湖省级风景区,融风景和名胜于一体,山水景观秀丽。

  以宁波为轴心,东通“海天佛国”普陀山,南连天下秀峰雁荡山,西接
美丽的杭州西湖,北倚上海,连接成交通便捷、设施完善的旅游网络。

河姆渡文化遗址

  河姆渡文化遗址,位于余姚市河姆渡
村。经碳十四测定,距今已有7000年历史。
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稻谷、动物遗骸、植物
果实、木结构建筑遗迹和带榫卯的木构件
以及船桨等木制器具。还有数以千计的陶
器、骨耜、木耜、木杆等农业生产工具和
精美的原始工艺品。证明,宁波是世界上
最早栽培水稻的地区;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一样,都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
摇篮。

  河姆渡文化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遗址上已兴建起由江泽民
主席题写馆名的“河姆渡遗址博物馆”,陈列着的大批出土文物,为国内外
学术界提供了研究我国远古文化的实物和资料,成为海内外旅游者的向往之
地。

天一阁

  天一阁位于市区风光秀丽的月湖之西。始建于明嘉靖四十年至四十五年
(公元1561--1566年),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藏书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有藏书30余万卷,其中珍版善本8万卷,大都是宋、明木刻本和手抄
本,以明代地方志、科举名录为富,是研究我国古代历史、人物、风俗、民
情等珍贵的历史资料。

  天一阁不但以其藏书之丰而闻名于世,
还以其书楼设计之奇特和园林构筑之秀美
而誉满全国。藏书楼系木结构六开间二层
楼房,朴素整齐,庄重稳实。楼前设有水
池,名“天一池”。环池奇石垒山,似有 九狮一象嬉游其间,步移形换,百看不厌。
藏书楼后的尊经阁、明州碑林,新建的书
库、环境幽雅的东园以及秦氏支祠,与书
楼珠连璧合,浑为一体,美不胜收。

保国寺

  保国寺,位于宁波郊区西北侧风光秀丽的灵山之麓,距市区15公里,是
我国江南幸存的最古老最完整的木结构建筑。至今已有970多年历史,是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国寺建筑独特。气势雄伟的大雄宝
殿,全部结构皆用斗拱之间的巧妙衔接和
精确的榫卯技术,不用一钉将建筑物的各
个构件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承托起整个殿
堂屋顶的重量。大殿的梁架,被天花板和
镂空的藻井巧妙地遮住,下面不容易看到,
故有“无梁殿”之称。除建筑独特外,大
雄宝殿内有鸟不敢栖,鼠不敢入,蜘蛛不
结网,虫蚁不敢问津之奇。是什么原因?正期待着海内外旅游者来解这个千
古之谜。

上林湖越窑遗址

  上林湖越窑遗址,位于慈溪上林湖一
带,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越窑青瓷,
胎质细腻、釉色晶莹,以青翠著称于世。唐
代著名诗人陆龟蒙有诗赞道:“九秋风露越
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上林湖是越窑青
瓷的主要产区之一,已发现从汉代到宋代的
古窑达90多处。自晚唐至北宋年间(公元
887--1068年)一直烧造向皇帝作进贡用的精
美贡瓷。宁波是海上“瓷器之路”的起泊起之一,从唐代开始,上林湖青瓷
就通过明州(宁波)港远销朝鲜、日本以及阿拉伯等国家笔地区。目前,从
印度、伊朗、埃及和日本、韩国等国的古港口、古城堡遗址中,均有上林湖
越窑生产的青瓷遗物出土。

  上林湖古窑址一带,山水相映,风景秀丽,探古揽胜,别具情趣。

它山堰

  它山堰,位于鄞县鄞江镇它山旁,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山堰始
建于唐太和七年(公元833年),全长134.4米,高约10米,宽4.8米。堰面
全部用条石砌筑而成,堰身为木石结构,有逾抱大梅木枕卧堰中,千古不朽,
被称为“它山堰梅梁”。

  它山堰工程雄伟,建筑精密。涝时水流
七分入江,三分入溪,旱时水流七分入溪,
三分入江,使鄞江之水变害为利,每逢大雨
过后,观音瀑布气吞山河,蔚为奇观。

  它山堰工程,历经1100余年风霜雨雪和
洪水冲击,至今仍基本完好,继续发挥阻咸、
蓄淡、引水、泄洪的作用。它山堰工程在国际上有相当影响,国外有不少学
者研究此堰。堰周围至今尚有回沙闸、测水尺、它山庙、“片石留香”碑等
遗迹。

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

  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市区西南35公里处,
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溪口镇、雪窦山、亭下湖三
个风景区组成。溪口镇有蒋介石、蒋经国父子故居丰
镐房、小洋房以及玉泰盐铺、文昌阁、武岭门、憩水
桥、钓鱼台、武岭幽胜、蒋母墓道和武山庙等遗迹。
雪窦山有弥勒佛道场雪窦寺、千丈岩瀑布、妙高台、
御书亭等景观。亭下湖有金龟探水、三隐潭等胜景。
既有奇峰幽谷、清泉飞瀑等自然景观,又有历代名人
游览活动的遗迹。整个风景区观赏面积60平方公里,
气候温和,四季宜人,年平均温度16℃左右。


  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在汉代就有“海上蓬莱”之誉。雪窦山、妙高台
处群山之表,古木参天,是著名的避暑胜地。溪口是蒋介石的故乡。

东钱湖风景区

  东钱湖风景区,位于距市区15公里处,有“西子风光,太湖气魄”之称,
是浙江省最大的淡水湖。面积22平方公里,相当于5个杭州西湖,有72条溪倾
注湖中,是省级风景名胜区。

  东钱湖开凿至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历
史遗迹星罗棋布,自然风光旖旎多姿,有陶
公钓矶、霞屿锁岚、二灵夕照、白石仙坪等
10个风景点以及南宋石窟“补陀洞天”,元
塔二灵塔,王安石庙等名胜古迹。

  东钱湖环湖皆山,碧波万顷,湖光潋
滟,湖外有山,山外有湖,山重水复,美景
天成,是旅游、疗养、避暑的好地方。去东钱湖交通便利,环湖有宾馆、游乐
场和水上运动设施,更有鱼鲜佳肴可供品尝。




投资指南

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1984年批准设置的,面积为29.6平方公里,
是全国最大开发区之一,也是浙江乃至华东地区能源、原材料基地和出口加工
区。开发区已形成以港口为枢纽的交通集疏运网络,区内基础设施完备,涉外
机构齐全,并已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工业区、生活区及仓储码头、公用建筑、宾
馆和外商别墅等功能区域。到1997年底止,开发区已累计批准“三资”企业
425家,总投资37.6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29.8亿美元。1997年开发区工业产
值为121.7亿元。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国家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为投资者提供以下
优惠待遇:

  1.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
    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免税两年,减半征税三年。
  2.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
    减按10%征收。
  3. 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其中产品出口企
    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八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
  4. 外商将其在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外商将
    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区内其它企业,经营期在五年以
    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的40%,再投资于区内产品出口企业
    或先进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税款。
  5. 企业可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收聘用或辞退职工,自行确定
    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
  6. 开发区土地实行统一开发有偿使用,客商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
    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土地使用权出
    让最高年限为70年。
  7. 欢迎国内单位和个人来开发区以各种形式投资兴办生产性或经营性企业,
    开发区将根据其不同类型和特点,按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2、宁波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面积为2.3平方公里的
保税区以北仑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实行贸易自由、货物出入自由、
外汇汇兑自由、人员出入自由,是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按国际惯例运作的
自由贸易区。到1997年底,已批准设立2102家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331家,
总投资4.89亿美元。累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达20.14亿美元,在全国十五个保
税区中名列前茅。

  宁波保税区作为投资热点区域,其特殊政策有:

  1. 保税区企业进口自用的管理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燃料和生产机械设备
    及其配件继续享受免证税或保税待遇。
  2. 保税区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免设保证金台帐。
  3. 除国家禁止产品外,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时,免
    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4. 保税区生产型企业出口产品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
  5. 保税区企业购置区外货物出口或经加工后出口,按规定办理出口手续,
    并予以出口退税。
  6. 允许保税区企业利用生产设备和技术优势,承接非保税区企业委托的生
    产加工业务。
  7. 保税区企业拥有国际贸易权,允许开展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
    和保税物资贸易。
  8. 经批准,允许开展设备租赁贸易,为国内企业技术改造服务。
  9. 鼓励保税区企业从事保税物资经营业务,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享受保税,
    保税货物允许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10. 保税区企业外汇收入允许保留现汇周转使用。
  11. 保税区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生产型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
  12. 保税区内基建投资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投试产起二年内,
    财政按其所缴营业税和生产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80%予以支持返还。


3、大榭开发区

  1993年3月经国家批准,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片开发的大榭岛,享
受开发区优惠政策。大榭开发区位于宁波东部,距大陆仅600米,面积为30.84
平方公里,有近15公里深水岸线,水深40至60米,可以建设20万吨级深水码头。
大榭开发区正按照“世界一流港口的经济贸易区”的目标加紧建设。目前,总
投资17亿人民币的3平方公里起步区域已全面铺开,跨海浮桥已建成通车,跨
海公铁两用大桥已动工建造。至1997年底,已有1600余家企业在大榭开发区登
记注册。

  大榭开发区竭诚欢迎国内外投资者前来考察投资。优惠政策有:

  1. 开发区土地实行统一开发、有偿使用。外商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
    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2.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
    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确认为技
    术先进企业,在实行“两免三减半”后,可延长三年减按10%缴纳。经确
    认为产品出口企业,在实行“两免三减半”后,其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
    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缴纳。
  3. 开发区内从事港口、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
    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开始获利
    年度起,按“五免五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开发区批准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商投入资本或
    分行由总行拨入运行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可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按“一免两减
    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在开发区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取
    得的收入,按规定税率征税,经批准后,可按3%的税率结算按年返还超过
    部分的营业税。
  6.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开发区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
    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
    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7. 外国投资者从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缴所得税。外商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从开发区获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物许
    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缴所得税以外,可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
    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转让先进技术的,经开发区管委
    会决定,可以享受更多的减免所得税优惠。
  8.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外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
    或在开发区内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在五年以上的,经开发区税务机
    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于开发区内
    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税款。
  9. 对符合大榭开发区产业导向,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
    上,落户榭西工业区的生产性企业,在开发区财政自收自支期间,两年内
    其依法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根据投资规模大小按年给予70~90%的比例返
    还,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并受让、租用土地基建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含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或者购买开发区统建生产经营房屋(建筑面积
    200平方米以上)新办的内资或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在开发区财政自收
    自支期间,两年内其依法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按年给予90%以上比例返
    还。
  10.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在开发区生产的产品,免缴出口关税。使用开发区外的
    料件或半成品的开发区加工出口的产品,凡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
    的,可以视为在开发区生产的产品。
  11. 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以自有财产或自有外汇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外汇抵押贷款。
  12.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等,开发区
    将优先提供,并按开发区内资企业的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13. 欢迎国内投资者来开发区投资兴办生产性和经营性等企业,开发区将根据
    其不同类型的特点,按规定给予优惠待遇。企业如符合条件,经申请和开
    发区管委会批准,可比照中外合资企业机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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