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浙江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不断取得进展。1998年,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新设立了“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职能也进一步强化。1994年至1998年,全省共投入15.5亿元人民币治理污染,完成治理项目3900多多个。目前,全省大气质量继续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八大水系干流、主要湖泊水质良好,城市噪声污染得到控制。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9.6万多公顷,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浙江省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一方面做好城市、乡镇的环境绿化,另一方面重视建设环境保护系统工程。目前,全省绿化覆盖率达54.6%,在全国领先。各地已建成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140多个合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区、104个生态村(镇),其中4个村(镇)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10个省辖市全部实现了市区机动车禁鸣喇叭,行驶在杭州、宁波、温州市区的机动车已被禁止使用含铅汽油。全省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动物保护周”活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5个城市实行了“城市空气质量周报”公告制度。位于浙江南部的南麂列岛,已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这是中国第一个被列入该保护区网络的海洋类型单位。

  水污染防治是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被列为治污重点的浙江北部太湖流域治污工程,1998年有了突破性进展。全省沿太湖257家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已有204家排污达标,8家完成污水治理设施建设,12家停产整顿,33家被关闭。杭州、嘉兴、湖州开始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绍兴建成了全国第一个城乡一体化截污网络系统;京杭运河杭州段等内河水道的治污工作也全面开展。1998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达81%。

  从1997年起,浙江省设立了“环卫工人节”。以此为标志,浙江省的环境卫生工作也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目前,杭州市和其卫星城萧山市是国家先进卫生城市,绍兴、湖州两市和临海、富阳、余姚3个县级市被授予“全国卫生城市”称号,还有24个县(市)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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